1、适用条件 1.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 2.货源充足; 3、价格变化幅度小。

2、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相关资料图)

4、询价采购的特点:特点1 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5、 特点2 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6、特点3 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

7、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8、拓展资料: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

9、2、询价采购出现超范围适用,法律规定适用通用、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实际工作中则是以采购项目的概算大小来决定是否采用询价方式。

10、3、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

11、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

12、4、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和随意性大。

13、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是往往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劳”,在确定询价对象时会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

14、5、询价采购的文件过于单薄,往往就是一张报价表,基本的合同条款也会被省略。

15、6、询价小组组成存在问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介入小组,专家数量和比例不足法定要求。

16、法律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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