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6月10日 《北京青年报》)
这一《意见》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在“粉发女孩”郑灵华、视频博主“管管”孙凡宝自杀,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等事件中,“按键”伤人均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已到达必须严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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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二十条具体举措,从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等方面作出规定,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组织“水军”、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等网曝犯罪行为,对于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往,网络暴力由于涉及面广,具有隐蔽性和匿名性,难以追踪和定位,给从严从重惩治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障碍。国家网信办去年11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从解决问题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鉴于此前缺乏专门立法,现行法律规范多具综合性或单一要素性,此番出台《意见》则通过官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实施网络诽谤、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此外,《意见》从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到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都为规范化整治提供了有力支持。这种赋权作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赋予受侵害者以正当维权的权利;另一方面,赋予司法机关以大胆适用反网络暴力法规的底气。
观察《意见》全文不难发现,一个重要的“金线原则”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要充分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考虑一个普通人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有时难免做到客观公正,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而对普通人行为“松绑”的同时,对真正涉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松一紧之间,传递的是公平正义的法治观。
应该说,《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而这也是司法机关、法律学者、公众、媒体共同推动形成的法治建设成果。而法治的进步不只是法律条文的迭代,还需要在与社会的紧密互动中,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以及公民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使网络暴力行为无处可藏,从根本上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
相信《意见》将对整治网络戾气、改善网络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期待公众能积极参与意见征求,为严惩网络暴力筑牢民意基础,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文/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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